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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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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A: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辦公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并根據勞務派遣業務規模,配備相應的具有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關系協調等方面職業資格的專職管理人員。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總體而言,以崗位而論,存在臨時性、專業性、輔助性等特征。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外包適用的是《合同法》,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按雙方合同承擔權利義務,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基本上不承擔責任。由于市場的變化加快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越來越多的制造企業采取按照訂單生產的模式,相比按照庫存的生產方式更加復雜和難以預測。外包導致了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如何將生產外包作為一個獨立過程而仍將成為企業整體流程管理的一部分,這將是管理生產外包的核心。
